各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注意:
1. 附件为关于组织开展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系列》继教必修项目的通知及学习流程,全部学习完成并考试通过后授予天津市级I类学分1分。
2. 这是当年继教合格的必备条件之一,如果没有完成会当年继教不合格。
3. 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学习。
附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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