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,完善金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,特制定临床带教师资准入标准,内容如下:
一、热心于医学教学工作,自愿参加各项相关培训;
二、在本专业有五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,受到同行间好评;
三、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;
四、有两年以上的临床带教经历,并具有相应的带教技能;
五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,可指导学员进行基础/临床科研工作;
六、可接受定期的教学评价和督导;
七、积极参加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的师资培训,并获得相应学时;
八、自觉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的相关继续教育,不断提升教学水平。
九、指导老师条件: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。
十、责任导师条件: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,从事本专业的医疗、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0年,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(一)近3年来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SCI学术期刊上发表临床研究论文>1篇。
(二)近3年来曾获得地、市级以上(含地、市级)与本专业相关的临床科技成果奖励。
(三)目前承担有地、市级以上(含地、市级)本专业领域的临床科研项目,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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